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0漁會總幹事所領特支費徵免稅釋疑

會議日期 74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五10漁會總幹事所領特支費徵免稅釋疑

函釋全文

漁會總幹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所領取特支費,應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惟如經查明該項特支費(編者註:現為特別費)之支領係依內政部規定(編者註:現依農業部發布之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1條辦理)辦理,並由總幹事出據具領後全數交由事務單位保管,作為因公開支檢據核實報銷者,尚非總幹事個人所得,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4/02/06台財稅第11588號函)

編註

則次:10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五10漁會總幹事所領特支費徵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