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2軍公教人員依法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要旨
五12軍公教人員依法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函釋全文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編者註: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6/10/05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2軍公教人員依法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編者註: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6/10/05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
則次:12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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