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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74因火災波及鄰房給付之損害賠償得列舉扣除

會議日期 79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二74因火災波及鄰房給付之損害賠償得列舉扣除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因自宅火災波及鄰房,其所給付鄰房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費,既經提出調解委員會等有關機關之證明文件,准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惟鄰房如亦列報災害損失,應注意查核,以避免重複。(財政部79/05/11台財稅第790020571號函)

編註

則次:74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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