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88已就源扣繳之納稅義務人因課稅方式改變得改採列舉扣除

會議日期 62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二88已就源扣繳之納稅義務人因課稅方式改變得改採列舉扣除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未具備「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原已就源扣繳之所得額既經核定應合併其配偶所得計稅補徵,因課稅方式改變,稅負即有不同,納稅義務人如申請改採列舉扣除額,應准核實認定。(財政部62/09/18台財稅第37112號函)

編註

則次:88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88已就源扣繳之納稅義務人因…」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