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應辦所得申報之外國人得憑護照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
要旨
三12應辦所得申報之外國人得憑護照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
函釋全文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得憑護照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儲蓄投資免扣證」(編者註︰已修正為儲蓄免扣證)。(財政部80/09/16台財稅第800345294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應辦所得申報之外國人得憑護照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得憑護照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儲蓄投資免扣證」(編者註︰已修正為儲蓄免扣證)。(財政部80/09/16台財稅第800345294號函)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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