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4核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適用疑義
要旨
三14核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適用疑義
函釋全文
公教人員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尚非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所稱「政府補助」,可依規定限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83/02/16台財稅第831583746號函)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4核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適用疑義
公教人員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尚非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所稱「政府補助」,可依規定限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83/02/16台財稅第831583746號函)
則次:14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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