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
要旨
四2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
函釋全文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減除之扣除額,以稅捐、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編者註:現行法款目及文字內容已有修正)為限。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扣除項目,應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減除。(財政部68/02/28台財稅第31263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減除之扣除額,以稅捐、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編者註:現行法款目及文字內容已有修正)為限。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扣除項目,應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減除。(財政部68/02/28台財稅第31263號函)
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四2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