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7直接撥入職工福利會銀行帳戶之福利金得以撥帳或匯款回條為憑
要旨
二7直接撥入職工福利會銀行帳戶之福利金得以撥帳或匯款回條為憑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依法組織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向事業單位領受福利金,由事業單位直接撥入該職工福利委員會銀行帳戶,如取得書有受款人名稱及金額之「撥帳回條」或「匯款回條」,可免另取得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出具之收據,作為原始憑證。(財政部69/07/10台財稅第35567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