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6公司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要旨
二6公司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函釋全文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於年度結束時,若僅以應付費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未給付,自不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1項規定辨理,仍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59/04/09台財稅第23224號令)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6公司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於年度結束時,若僅以應付費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未給付,自不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1項規定辨理,仍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59/04/09台財稅第23224號令)
則次:6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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