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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6兼職薪資之意義

會議日期 65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二16兼職薪資之意義

函釋全文

薪資受領人兼職薪資所得一律扣取6%(編者註:現為5%)。所稱「兼職薪資」係指薪資受領人在本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薪資而言;至兼任本機構內之其他職務取得之薪資,應合併計算扣繳稅款。(財政部65/02/20台財稅第31097號函)

編註

則次:16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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