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8年度結束時已到期尚未給付之租金或利息雖已列帳尚免扣繳
要旨
二18年度結束時已到期尚未給付之租金或利息雖已列帳尚免扣繳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於年度結束時,如有已到期之利息或租金,雖已列帳,惟尚未給付或轉入債權人帳戶者,免視同給付,亦免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10/05台財稅第36761號函)
編註
則次:18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8年度結束時已到期尚未給付之租金或利息雖已列帳尚免扣繳
營利事業於年度結束時,如有已到期之利息或租金,雖已列帳,惟尚未給付或轉入債權人帳戶者,免視同給付,亦免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10/05台財稅第36761號函)
則次:18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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