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5營利事業職工福利會給付職工之補助費免扣繳
要旨
三5營利事業職工福利會給付職工之補助費免扣繳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7條(編者註:現行第13條)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0元(編者註:現為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財政部72/02/02台財稅第3079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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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