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5機關學校依法提存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專戶利息免扣繳
要旨
三15機關學校依法提存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專戶利息免扣繳
函釋全文
各機關學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編者註:現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提存之公、自提儲金,得以儲蓄存款方式開立專戶儲存;另給付該儲金專戶之利息時,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財政部84/07/15台財融第84722160號函)
編註
則次:15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5機關學校依法提存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專戶利息免扣繳
各機關學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編者註:現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提存之公、自提儲金,得以儲蓄存款方式開立專戶儲存;另給付該儲金專戶之利息時,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財政部84/07/15台財融第84722160號函)
則次:15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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