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22非法人祭祀公業之利息收入應扣繳但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要旨
三22非法人祭祀公業之利息收入應扣繳但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函釋全文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其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可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第1項(編者註:現行第13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財政部88/08/19台財稅第881937077號函)
編註
則次:22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22非法人祭祀公業之利息收入應扣繳但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其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可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第1項(編者註:現行第13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財政部88/08/19台財稅第881937077號函)
則次:22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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