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4保險業運用資金購置不動產專供出售出租者應課營業稅
要旨
一14保險業運用資金購置不動產專供出售出租者應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查保險公司購置不動產,為保險法第146條第1項所規定之資金運用方式之一,惟如此項不動產屬專供出售或出租,則出售與出租行為已超出資金運用財務上處理之範圍,其出售與出租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59/07/10台財錢第15014號令)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4保險業運用資金購置不動產專供出售出租者應課營業稅
查保險公司購置不動產,為保險法第146條第1項所規定之資金運用方式之一,惟如此項不動產屬專供出售或出租,則出售與出租行為已超出資金運用財務上處理之範圍,其出售與出租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59/07/10台財錢第15014號令)
則次:14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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