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7公司受託辦理研究而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應課稅
要旨
一17公司受託辦理研究而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應課稅
函釋全文
公司與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編者註:現為經濟部能源署)訂約辦理「混合式溫差發電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既歸該會所有應屬受託辦理研究,公司向該會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乃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5/11/26台財稅第7528216號函)
編註
則次:17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7公司受託辦理研究而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應課稅
公司與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編者註:現為經濟部能源署)訂約辦理「混合式溫差發電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既歸該會所有應屬受託辦理研究,公司向該會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乃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5/11/26台財稅第7528216號函)
則次:17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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