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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2投資公司領取之車馬費及董監事酬勞金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會議日期 75 年 05 月 29 日

要旨

一22投資公司領取之車馬費及董監事酬勞金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公司投資生產事業及企業,所派之投資代表,經選任為董監事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車馬費及董監事酬勞金,核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統一發票,免繳營業稅。(財政部75/05/29台財稅第7524227號函)

編註

則次:22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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