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3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要旨
一23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公司投資其他企業,派遣之投資代表經選任為董事長,以該公司名義自投資企業因該職務領取之薪資、獎金、津貼等報酬,准依本部7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524227號函規定,核非因該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93/11/26台財稅字第093045526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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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3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