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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2遊樂場之電動玩具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會議日期 77 年 01 月 21 日

要旨

一42遊樂場之電動玩具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在一般遊樂場所裝設電動玩具供人使用之收入,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核課營業稅及有關稅捐,至有無涉及賭博,係屬有關單位取締之範圍,在未取締前,仍應依法課稅。(財政部77/01/21台財稅第761161709號函)

編註

則次:42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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