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8從事股票空中交易之手續費收入應課稅
要旨
一48從事股票空中交易之手續費收入應課稅
函釋全文
○○君以「○○資訊公司」名義從事經營股票空中交易業務,向客戶收取之手續費應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至利息收入部分,係屬財務調度範疇,免予課徵營業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1/06/01台財稅第811665487號函)
編註
則次:48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8從事股票空中交易之手續費收入應課稅
○○君以「○○資訊公司」名義從事經營股票空中交易業務,向客戶收取之手續費應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至利息收入部分,係屬財務調度範疇,免予課徵營業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1/06/01台財稅第811665487號函)
則次:48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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