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2營業人接受另一營業人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轉委託國外廠商施作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要旨
一62營業人接受另一營業人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轉委託國外廠商施作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函釋全文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另一營業人(乙)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轉委託國外廠商(丙)施作之交易型態,國外廠商(丙)於境外場地施作裝潢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國內營業人(甲)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101/01/17台財稅字第10000476790號令)
編註
則次:62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