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要旨
二2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高級中學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收取設備保養、管理清潔及水電等維護費用,如非招商承包或出租為業,應免予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0/02/01台財稅第30650號令)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高級中學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收取設備保養、管理清潔及水電等維護費用,如非招商承包或出租為業,應免予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0/02/01台財稅第30650號令)
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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