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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0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提繳存款準備金之利息收入不課稅

會議日期 75 年 11 月 25 日

要旨

二10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提繳存款準備金之利息收入不課稅

函釋全文

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依照有關法令規定,按每日存款餘額一定比率,提繳存款準備金於合作金庫(編者註:現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之利息收入,應免徵營業稅。(財政部75/11/25台財稅第7575123號函)

編註

則次:10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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