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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2公園高爾夫練習場等列入單位預算全數解繳公庫之門票收入不課稅

會議日期 78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二12公園高爾夫練習場等列入單位預算全數解繳公庫之門票收入不課稅

函釋全文

主旨:○○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屬○○公園高爾夫練習場、游泳池對外開放收取之收入免徵營業稅。說明:二、○○公園高爾夫練習場及游泳池之門票收入全部列入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之政府預算,收入全數解繳公庫,應免徵營業稅。(財政部78/11/27台財稅第780318880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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