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3科學園區管理局收取之管理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要旨
二23科學園區管理局收取之管理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者註:現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編者註:現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向園區內設立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收取之管理費,核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104/07/24台財稅字第104045674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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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3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