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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6使用發票之公益彩券商之兌獎佣金應開立發票但銷售佣金可於月底彙開

會議日期 91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二36使用發票之公益彩券商之兌獎佣金應開立發票但銷售佣金可於月底彙開

函釋全文

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之公益彩券經銷商,代為兌換獎金所取得之兌獎佣金,應開立以○○銀行為買受人之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銷售佣金,准其於每月月底,按總金額彙開1張二聯式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財政部91/04/24台財稅字第0910452267號函)

編註

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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