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要旨
三8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函釋全文
主旨:汽車路線貨運業開立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託運人名稱。說明:關於託運人之名稱簡寫,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財政部75/07/09台財稅第7551092號函)
編註
則次:8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主旨:汽車路線貨運業開立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託運人名稱。說明:關於託運人之名稱簡寫,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財政部75/07/09台財稅第7551092號函)
則次:8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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