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檢舉補開發票得免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會議日期 79 年 12 月 06 日

要旨

經檢舉補開發票得免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函釋全文

主旨: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買方檢舉後補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得免予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由查獲之稽徵機關執存之該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上註記上項資料,密送買方之稽徵機關,發交買方依法申報扣抵稅額與列帳,以資保密。說明:二、被檢舉人申報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時,除買受人統一編號欄外,其餘欄位均應依式填載,並於備註欄註明「違章補開」字樣。(財政部79/12/06台財稅第790412931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經檢舉補開發票得免載明買受人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