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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耗料標準未核定前准具結依所報耗料數量採購免稅原料

會議日期 53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一1耗料標準未核定前准具結依所報耗料數量採購免稅原料

函釋全文

產製應稅貨物廠商在其採用應稅原料之數量標準未奉核定前,可先行具結暫依該廠所報耗料數量免稅採購,俟耗料標準核定後,再憑退補。(財政部53/10/06台財稅發第7279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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