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3軍事機關向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單有效期間延長為1年
要旨
四3軍事機關向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單有效期間延長為1年
函釋全文
軍事機關向國內產製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以向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採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其有效期間准予從原定6個月延長為1年。(財政部74/03/02台財稅第129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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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4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3軍事機關向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單有效期間延長為1年
軍事機關向國內產製廠商採購軍用水泥,所持以向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採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其有效期間准予從原定6個月延長為1年。(財政部74/03/02台財稅第12922號函)
則次:3 款類次:4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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