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電視機不因教學用而免徵貨物稅
要旨
五1電視機不因教學用而免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主旨:學校購買電視機作為教學之用申請免課貨物稅,於法無據,應予不准。說明:二、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4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條)各款所列舉之免稅項目,並未包括教學用品在內。(財政部63/09/14台財稅第36817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電視機不因教學用而免徵貨物稅
主旨:學校購買電視機作為教學之用申請免課貨物稅,於法無據,應予不准。說明:二、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4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條)各款所列舉之免稅項目,並未包括教學用品在內。(財政部63/09/14台財稅第36817號函)
則次:1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五1電視機不因教學用而免徵貨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