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3國內產製供內銷冷氣機作抽樣檢驗之樣品免徵貨物稅
要旨
五3國內產製供內銷冷氣機作抽樣檢驗之樣品免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國內廠商產製內銷用冷氣機由○○大電力研究中心作型式試驗或抽樣檢驗之樣品,可照經濟部工業局69工二字第212564號函說明二所列辦法,憑○○大電力研究中心會同工業局及檢驗局所貼封條准予免稅出廠送驗,驗畢後憑檢驗報告原物退運回廠;但○○大電力研究中心應將上項樣品之機種、規格、台數等有關資料先行列表函送工廠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查。(財政部69/12/19台財稅第40320號函)附件:經濟部工業局69年12月4日工二字第212564號函主旨:關於國內廠商產製內銷用冷氣機,由○○大電力研究中心作型式試驗或抽樣檢驗之樣品,請免徵貨物稅一案。說明:二、據電力研究所函告,送樣品免徵貨物稅問題,參照內銷檢驗辦法,已告解決。即送樣品由○○大電力研究中心會同本局及檢驗局貼封條,憑條送驗,免徵貨物稅,俟驗畢後連同檢驗報告退回原廠,再行出廠時,即照一般貨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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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