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稅者其復運進口時免稅

會議日期 76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稅者其復運進口時免稅

函釋全文

報運出口提供國外測試自行開發設計用之新車種樣品車,於出廠運往國外測試時,其已完納之貨物稅未辦退稅者(可查驗原完稅出廠證),原車復運進口,應免再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6/04/24台財稅第7620118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