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稅者其復運進口時免稅
要旨
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稅者其復運進口時免稅
函釋全文
報運出口提供國外測試自行開發設計用之新車種樣品車,於出廠運往國外測試時,其已完納之貨物稅未辦退稅者(可查驗原完稅出廠證),原車復運進口,應免再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6/04/24台財稅第7620118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運往國外測試之樣品車未辦退稅者其復運進口時免稅
報運出口提供國外測試自行開發設計用之新車種樣品車,於出廠運往國外測試時,其已完納之貨物稅未辦退稅者(可查驗原完稅出廠證),原車復運進口,應免再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6/04/24台財稅第7620118號函)
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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