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6甲、乙種漁船用油自漁業法公布修正後免課貨物稅
要旨
五6甲、乙種漁船用油自漁業法公布修正後免課貨物稅
函釋全文
主旨:甲種漁船用油及乙種漁船用油,自修正漁業法公布生效之日起,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漁業法業奉總統80年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0670號令修正公布施行;同法第59條規定,漁業動力用油,免徵貨物稅,有關甲種漁船用油、乙種漁船用油貨物稅之課徵,應按主旨辦理。(財政部80/03/04台財稅第8000785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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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6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