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貨物如確已驗訖結關外銷者應准其沖退原料記帳貨物稅
要旨
二5貨物如確已驗訖結關外銷者應准其沖退原料記帳貨物稅
函釋全文
外銷貨物如經海關驗訖結關,應認為業已外銷者,依照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捐辦法(編者註:現為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之規定,自得申請沖退其原料貨物稅;縱令該批外銷貨物在海運途中落水沉沒,亦不影響其沖退原料貨物稅之權利。至貨物稅條例第15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80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87條)所稱出廠運輸途中落水沉沒致物體消滅,係指在國內運輸途中所發生者而言。(財政部67/07/26台財稅第349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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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