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進口已稅主機供裝置冷凍設備後可自完稅日起申請退稅
要旨
六1進口已稅主機供裝置冷凍設備後可自完稅日起申請退稅
函釋全文
主旨:廠商向貿易商購買已稅主機,裝置冷凍設備後,取具非供冷暖氣機用之證明文件及有關文件申請退稅,自完稅日起5年內(編者註: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有修正規定公法上請求權為10年)申請者,可核明退還。(財政部75/03/18台財稅第7530058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6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進口已稅主機供裝置冷凍設備後可自完稅日起申請退稅
主旨:廠商向貿易商購買已稅主機,裝置冷凍設備後,取具非供冷暖氣機用之證明文件及有關文件申請退稅,自完稅日起5年內(編者註: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有修正規定公法上請求權為10年)申請者,可核明退還。(財政部75/03/18台財稅第7530058號函)
則次:1 款類次:6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六1進口已稅主機供裝置冷凍設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