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污泥處理劑非屬應稅貨物

會議日期 74 年 04 月 03 日

要旨

污泥處理劑非屬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開發新產品「污泥處理劑」,核非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9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7條)規定之水泥,應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依經濟部工業局工74七字第005989號函稱:「貴公司新研究開發之『污泥處理劑』,係為解決日益嚴重之廢污水處理後之污泥處置問題。該處理劑係以水泥熟料添加無水石膏及硫化鈉(NaS2)等藥劑而組成,SO3含量在5.5%以上,且含高量之NaS2,不能當作水泥替代品」。本部同意准免列入「水泥」產品課徵貨物稅。惟為避免消費大眾誤解,貴公司包裝袋與水泥包裝應有所區別,同時產品應標明為「污泥處理劑」俾資識別。(財政部74/04/03台財稅第13949號函)

編註

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污泥處理劑非屬應稅貨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