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菸酒稅法第10條所稱「事實發生之日」之定義
要旨
菸酒稅法第10條所稱「事實發生之日」之定義
函釋全文
菸酒稅法第10條所稱「事實發生之日」,其屬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載明事項之變更或註銷廠商登記者,以本部核准換發或註銷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發文日期為準。(財政部96/04/03台財稅字第0960450426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菸酒稅法第10條所稱「事實發生之日」之定義
菸酒稅法第10條所稱「事實發生之日」,其屬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載明事項之變更或註銷廠商登記者,以本部核准換發或註銷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發文日期為準。(財政部96/04/03台財稅字第09604504260號函)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版本:一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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