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涉及虛報情事如准依實到貨物更正報單免補稅處罰
要旨
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涉及虛報情事如准依實到貨物更正報單免補稅處罰
函釋全文
廠商以D8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虛報情事,如海關准依其實到貨物更正報單及帳載資料後,仍予列為保稅之貨物者,可比照本部95年5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0350號函規定,免予補徵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處罰。(財政部95/07/14台財稅字第09504536130號函)附件:財政部95年5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0350號函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以D8「外貨進保稅倉」報單申報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涉及虛報數量乙案,准予比照本部94年3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15200號函(編者註:海關緝私法令彙編)規定,毋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罰。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 罰 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