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課稅範圍
要旨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68/0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課稅範圍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68/0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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