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改由非股東認繳不屬買賣有價證券
要旨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改由非股東認繳不屬買賣有價證券
函釋全文
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買賣有價證券應徵收證券交易稅,公司辦理現金增資,部分股東放棄認購新股權利,改由他人認繳,尚非買賣有價證券,應不在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財政部68/12/12台財稅第38865號函)
編註
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改由非股東認繳不屬買賣有價證券
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買賣有價證券應徵收證券交易稅,公司辦理現金增資,部分股東放棄認購新股權利,改由他人認繳,尚非買賣有價證券,應不在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財政部68/12/12台財稅第38865號函)
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改由非股東認繳…」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