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用科學技術研發成果取得之股票撥入科發基金等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要旨
運用科學技術研發成果取得之股票撥入科發基金等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函釋全文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接受政府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並就其管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取得之股票中,應歸屬補助、委託或出資之政府機關(構)部分,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科學研究基金保管運用者,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財政部104/10/08台財稅字第10404034660號令)
編註
則次:45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