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由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處罰
要旨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由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處罰
函釋全文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證券交易稅,應以代徵人之戶籍(地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為移罰機關(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裁處)。(財政部77/11/04台財稅第7703678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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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由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處罰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證券交易稅,應以代徵人之戶籍(地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為移罰機關(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裁處)。(財政部77/11/04台財稅第770367875號函)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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