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利率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要旨
利率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函釋全文
主旨:「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各項商品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業奉行政院核定,並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說明:二、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徵收率如下:(二)利率類期貨契約:1.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百萬分之0.125。2.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百萬分之1.25。(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千分之1(財政部94/12/30台財稅字第094045819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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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