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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黃金期貨交易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2.5

會議日期 95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黃金期貨交易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2.5

函釋全文

「黃金期貨交易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業奉行政院核定為百萬分之2.5,並自95年3月27日起施行。(財政部95/03/23台財稅字第09504507970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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