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計算至元為止1元以下者免計
要旨
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計算至元為止1元以下者免計
函釋全文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條、第6條規定計算之期貨交易稅稅額(指按每筆交易計算)、代徵獎金及滯納金,均計算至元為止,其金額在1元以下者免計。(財政部87/07/15台財稅第8719532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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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計算至元為止1元以下者免計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條、第6條規定計算之期貨交易稅稅額(指按每筆交易計算)、代徵獎金及滯納金,均計算至元為止,其金額在1元以下者免計。(財政部87/07/15台財稅第8719532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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