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虧損公司之股東將其持有股份無償贈與本公司應課贈與稅
要旨
3虧損公司之股東將其持有股份無償贈與本公司應課贈與稅
函釋全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以自然人為限,法人贈與不課贈與稅。至國內自然人股東因其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以其持有股份無償給與該股份有限公司,即係贈與行為,依首開法條規定,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6/0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虧損公司之股東將其持有股份無償贈與本公司應課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以自然人為限,法人贈與不課贈與稅。至國內自然人股東因其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以其持有股份無償給與該股份有限公司,即係贈與行為,依首開法條規定,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6/0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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