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以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者股利部分應否課徵贈與稅釋示

會議日期 66 年 01 月 24 日

要旨

2以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者股利部分應否課徵贈與稅釋示

函釋全文

父母將其所持有之公司股票,於分配股利基準日前,贈與並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且已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者,則嗣後該未成年子女因持有上開受贈股票所領得之股利(包括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增資所增發之股份),即屬該未成年子女之所得,不發生贈與及贈與稅問題。反之,如父母係在分派股利基準日後,始將其所持有之股票,贈與並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者,則該項股利仍屬父母所有。故父母如將股利部分併同上開股票一併贈與其未成年子女者,自應合併課徵贈與稅,如父母係在贈與上開股票後,再將股利部分另行贈與其未成年子女,則股利部分應屬另一贈與財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申報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6/01/24台財稅第30580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2以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者股利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