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贈與不動產之案件在未移轉登記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要旨
9贈與不動產之案件在未移轉登記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函釋全文
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財政部78/05/29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
編註
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贈與不動產之案件在未移轉登記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財政部78/05/29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
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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