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以贈與論課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納稅人於10日內申報

會議日期 76 年 05 月 06 日

要旨

1以贈與論課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納稅人於10日內申報

函釋全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財政部76/05/06台財稅第7571716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1以贈與論課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